损失损坏等。没有保险的快递员,
快递公司赔偿下限明显不公平。
其中,在保价快递方面,消费者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条款:“未保价快递损坏,文件物品损坏,但主要功能未受影响的,如能提供有效价值证明,加盟网点赔付有效价值的20%,文件最高赔偿100元,物品最高赔偿300元;”如果不能提供货物价值的有效证明,加盟网点最高按运费的10倍赔偿,单据最高赔偿100元,物品最高赔偿300元。"
又如:“快件毁损灭失,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;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,未保价且不能提供有效价值凭证的,按照快件快递服务费的三倍赔偿。”
《邮政法》规定,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,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收费的三倍;挂号信丢失或者损毁的,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,
被保险快件损坏或丢失,
快递公司不全额赔付。
对于保价快件的毁损灭失,仍可能存在不公平的赔偿条款,如“快件毁损灭失的,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;如果快递没有全保,赔偿金额会按照保价率进行折现,即赔偿金额=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/实际价值。”
对此,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指出,快递公司对“保价”的解释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差异。快递公司的“保价”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,具体金额要根据快递的受损情况来定,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。普通消费者对“保价”的理解是,快递公司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。快递公司在接受托运前,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保价赔偿的具体规则。信息不清,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。
平台信息系统有问题,
快件丢失损坏短少等。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