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专注网络游戏产品质量有保 售后7×24小时服务
24小时咨询热线:4006666666
联系我们
网络游戏有限公司
全国免费服务热线:4006666666
地址 :中国·北京
联系人:陈经理
您的位置: 首页>>热门话题>>正文
热门话题

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后一年内使用(新建小区的养老设施用房)

时间:2023-03-29 作者:admin666ss 点击:69次

省住房建设厅等日前联合发布《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细则》,将于7月20日起实施。今后,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不属于共有区域,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顶层。必须符合入住标准。

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后一年内使用(新建小区的养老设施用房) 热门话题

根据《细则》,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设30平方米以上,每户建设350平方米以上,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。建成的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。对于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社区,可将多个社区规划为一个整体,建设养老服务设施。在总体规划和建设中,应根据“五分钟社区生命周期”,结合社区密度、人口和分布等因素进行总体规划和施工。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,可以通过补充建设、购置、置换、租赁、改造等方式解决,也可以通过相邻的新项目进行补充。

根据《细则》,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,相对集中,使用方便。应布置在建筑物下部,具有独立的入口和出口。对于2层以上,应提供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。不得设置、分布于地下、半地下、中间层、架空层、顶层、阁楼、车库内。如果你单独选择地点,你必须处于一个合适的位置,方便老年人和居民出入,方便服务区内的老年人。

根据《细则》,城镇更新、棚户区改造、城镇旧社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,应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,弥补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。

居住区的附带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附带用住宅使用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相关养老设施及相关建设材料移交当地民政养老部门。养老金服务设施不得纳入共有区域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后一年内使用。


相关推荐

发表评论